重慶晚報訊 近日是各地觀賞紅葉的最佳時間,昨天南岸區法院一審判決了一起永慶房屋光霧山紅葉攝影之旅的車禍賠償案———儘管與旅行社簽的是自駕游合同,法院仍判19名游客得到兩三千元到10餘萬元不等的賠償。
  承辦法官介紹,游客黃先生訴稱,2011年10月抗癌食物28日,他和單位同事與我市某旅行社簽訂旅游合同,主體是四川光霧山漫山紅自駕攝影之旅。次日11時41分,由旅行社提供的旅游大巴從四川省儀隴縣往巴中市方向行駛時,突然駛出公路墜下5米高坎,包括他在內的19人不同程度受傷。
  據瞭解,19名游客中有的被鑒定為9級傷殘,有的鑒定為10級傷殘,也有的是皮外傷。黃先生因為右耳廓摔傷後缺失10%以上,被鑒定為10級傷殘。經詢問,修複借貸續醫費是4萬元,相當於整容。所以黃先生提出索賠中包含了4萬元整容費。
  黃先生稱,事發後,受傷游客與旅行社協商賠禮服償時沒有達成一致。眾人於今年3月起訴到法院索賠。
  旅行社法庭上辯稱,他們是組織了黃先生等游客旅游,但該旅游是自駕游,由客戶機車借款自行駕車前往,車輛是旅行社代游客找的。交通事故又是車方責任,他們不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因旅行社為游客購買了旅游保險,保險公司也被告上法庭。
  法院認為,雖然本次旅行行程計劃為自駕游,但旅行社為游客提供了車輛、駕駛員及隨同導游等服務,加上旅行社提供的是一輛非營運車輛,而且駕駛員違章操作導致車禍,所以旅行社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最後,法院一審判決保險公司賠償黃先生2600餘元,旅行社賠償黃先生9.5萬餘元,並退還1324元團費。據瞭解,在這19名游客中,最少的只主張獲賠兩三千元,最多的因為有傷殘等級賠償了10多萬元。
  重慶晚報首席記者 羅彬  (原標題:簽自駕游合同出車禍法院仍判旅行社該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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